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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加强教学质量的有关规定

2013年03月14日 22:53  点击:[]

 
理学院作为学校最重要的基础课教学单位之一,教学工作始终是理学院的中心工作。加强教学管理、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是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,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,下大力气认真抓紧抓好。为促进基础课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,经院务会集体研究,特作出如下教学质量管理规定。
一、教学质量检查
1 、日常教学检查
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常规检查。每次检查均要有记录,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。日常教学检查主要包括:
(1) 巡课查课
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巡查课不少于1次,检查上课情况,包括学生出勤、课堂纪律、教师教学态度等,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、稳定。
(2) 检查教学进度
学院、系每月检查1次,检查教学进度是否与授课计划相符,以确保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严格执行。
(3) 检查教案、作业、辅导答疑
随机抽查本院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,不定期的检查辅导答疑情况。
(4) 坚持听课活动
有关教学管理人员(院领导、系主任、教学秘书等)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听课制度开展听课,以检查、指导教学。教师必须按学校的规定互相听课,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听课活动。
2 、定期教学检查
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检查、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。
(1) 开学前检查
开学前检查一般在开学前三天进行。检查教材准备情况、教师授课计划制定情况、教师备课情况及教学安排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。
(2) 期中教学检查
期中教学检查是集中一段时间,动员较多的力量进行综合性教学检查,每学期进行一次,在学期中间进行。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、听课活动的执行情况、教师的教学进度、教案、作业的批改、课后辅导答疑情况。开展学生评教、教师评学活动以及召开教师座谈会、学生座谈会。检查结束后,及时整理有关材料,记录存档,反馈检查结果,提出整改措施。
(3) 期末教学检查
期末教学检查一般从期末考试前两周开始直到放假。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、教案、作业(实验报告、实习报告),期末考试命题情况,试卷批改情况、学生的成绩评定情况、教学档案的整理及归档情况。
二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
教师教学质量主要反映在两大方面:教师课前准备的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。
(1)课前准备质量的评价
课前准备的内容:主要包括授课计划和教案。
授课计划 :授课计划是教师授课内容和授课进度的衡量标准,授课计划的制定不仅能够反映出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,对重点内容的把握水平,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一个教师的责任心。授课计划编制质量的高低主要反映在: j 重点和难点内容学时安排的合理与否, k 习题课的数量和时间安排的是否得当, l 实验课的安排是否与理论课相互协调等方面。
教案: 教案是每一个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撰写好的最主要的教学材料。直接反映了一个教师的工作态度、教师的责任感,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。
随时抽查教师教案是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小组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,对于教案达不到要求的教师,一经发现即停止教学工作,同时安排该同志跟随其他教师助课,助课满一学期后,经本人申请,并经检查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上课。对于多媒体教学,原则上要求课件自己制作。对于非自己制作的课件,课件必须经过二次加工,与授课计划一致后方可使用,否则将停止该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资格。
(2)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
课堂教学质量的衡量主要考虑三个方面:教学态度、教学进度和课堂管理。
教学态度: 教学态度是一个综合衡量标准,主要通过教师课堂的肢体语言的生动与形象(判断教师上课的投入程度)、语言表述的准确与流畅(判断教师备课情况)、作业批改的认真与细致(判断教师是否认真负责)、教师是否有迟到与早退(判断教师是否具有很强的责任心)等方面反映。
教学进度 :教师教学进度的依据是授课计划,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。
课堂管理 :课堂管理体现了教师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。对旷课、迟到、早退、上课睡觉、不交作业、上课讲话等不良行为的管束情况,同样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
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,严格遵照校政[2004]4号文件《安徽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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